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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资讯] 江陵隔壁一男子参与微信群赌博非法获利数万元!潜回老家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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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02: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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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男子李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每日工资500元高薪打工,涉嫌参与数百人微信群赌博大案,李某非法获利数万元,案发后潜逃回松滋。1月10日,松滋市警方将李某抓获,11日已移交浙江温州警方。

1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民警来到松滋市公安局,请求协助抓捕涉嫌赌博的网上逃犯李某。松滋市警方积极配合,经过大量工作,1月10日在松滋市城区将李某抓获。

温州市警方通报,2017年1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白某等人通过互联网络建立某微信群,供他人以抢红包“牛牛”的形式进行赌博,群内成员数百人,并于2017年5月开始,先后以不同报酬雇用多人从事赌博微信群的运转维护管理工作,以保证赌博正常进行,赌场赌资金额达数百万元。松滋市男子李某系赌场负责为群里的股东分红打款人员,每日工资500元,非法获利数万元。

1月11日,松滋市警方已将李某移交浙江温州警方。

央视媒体曾曝光微信红包赌博事件

在调查中显示,
当你加入这个微信红包群,
就会发现这个群不是一个简单的聊天群,
群里面发的红包也不是随便领的,
需要参加抢红包“猜数字”游戏,
押单、双数、或猜大小、或猜尾数,
赢了才有资格领取。
这种新型的网络赌博带来的影响恶劣,
给参赌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不亚于实体赌博。

警方提醒 
“抢红包”也要分性质。如果是亲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就涉嫌赌博。利用微信赌博,一样属于赌博行为,达成刑事立案标准的,按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赌人员20人以上,只要满足这三个情形之一的情况,警方就可以立案。如果市民群众被拉入涉嫌赌博红包群内,请勿参与并及时报警。(来源:平安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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