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查看: 1513|回复: 0

[网络围观] 失主追小偷致其身亡: 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0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锋芒毕露

247

主题

357

回帖

2865

社区币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5631
发表于 2016-11-14 10: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0505100514130.jpg
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近日,黄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福建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3月13日凌晨,黄某华正在家中睡觉,后突然感觉外面有小偷偷家禽。黄某华便起身追出门外,小偷发现失主出来便往外面的马路上逃跑。黄某华穷追不舍,当时正下着雨,路面比较滑。黄某华追了一段路后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挣脱掉,由于身体失去平衡却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乍一看,检察机关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雨天路滑人尽皆知,追赶并拉扯他人有可能致其摔倒受伤也是常人都能预见。加之小偷确实倒地身亡,存在客观上的危害结果,于是乎套用传统的犯罪四要件构成理论,黄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似乎已经板上钉钉。然而在司法领域,一句颠扑不破的真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司法一旦脱离多数人的生活常识,就可能会造成普遍性的恐慌和混乱。

本案中,如果黄某最终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那么一个直接的后果是:以后遇到小偷行窃将没有人再会追赶,因为任何追赶、拉扯行为,都可能造成小偷摔倒受伤甚至死亡。但问题在于,禁止私力救济后,公权机关在此种情形下一定能保障公民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吗?小偷一定会被抓捕归案,经济损失一定会被挽回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事实上,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禁止公民在合理限度内的私力救济。这不仅是因为公权救济并非随时随地都触手可及,而且是因为私力救济本身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威慑,是整个社会安定有序的自然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而“扭送”几乎必然涵盖了“追赶”和“拉扯”。在实体法层面,我国刑法也设置了“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制度,只要是合理限度内的私力救济行为,对其所导致的损害结果都免于追究刑责。

新闻多一点 网友评论炸了: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在当场发现小偷,不法侵害未中断,是属于正当防卫,造成死亡,雨天路滑,但并未遇见拉人追人会致死,意外事件最为恰当。

子车学:如果追小偷小偷一不小心摔死,追小偷人犯法了,以后有人看见小偷谁还敢去追。

刑警小舟:正准备追一个小偷呢,但看到这条新闻后,我放弃了,因为泥马下雨了。

黎明归雁:小偷逃跑时应该考虑到雨天路滑,容易产生伤害,他还拼命逃跑。如果因为小偷的逃跑造成失主的意外死亡,小偷要判什么罪?

(¬_¬ ):我现在在公交车上,看到一个小偷正在偷前面女孩的苹果7,我想去拉一把,但是这条路太颠簸,车子晃动太厉害,万一拉倒了磕死了怎么办?

小君君麻麻:什么世道?难道以后追小偷前还要分析一下各种因素?还是睁大眼睛看着他偷?

123刘:照这样小偷跟本不能抓,下雨怕摔死,不下雨有可能失足,被东西拌,被车撞都怕要死人,如果追的失主被摔死或伤又如何判,也要小偷尝命吗?(厦门网、新京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