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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顺应国家“供给侧”改革,按照省市相关精神,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分别下调。据测算,我县工伤生育保险平均费率下降近三成,每年为全县三百多家用人企业减负上百万元,政策调整后企业负担减轻了,但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工伤保险以前为低、中、高三类费率组成,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6%、1.2%、2%缴纳。调整后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即按企业分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的费率缴费。目前我县大多数为0.7%以下的缴费企业,没有1.1%以上的缴费企业,细化后仅此一项就可为各企业年减负上万元。生育保险以前是以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调整后降低一个百分点以职工工资总额0.4%缴纳。
以上两项社会保障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当职工发生工伤生育费用,可通过法定程序获得法定的相关待遇。至去年10月新政实施后,企业总体上降低了相关保费的支出,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社保经办机构依然按照相关标准依法支付。
在不断适应新常态,保持公平可持续的发展要求背景下,我县工伤生育保险领域还有一个新变化,即原先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机关公务员及财政供养人员也进入了参保范畴。自2016年元月,经请示县政府全县公务员及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均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预算,从而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江陵县人社局 付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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