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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禁止货车在江陵城区重点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改善江陵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区重点道路交通拥堵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江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6月1日起,在城区重点道路实行禁止核载1.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实行货车禁行措施的道路为:江陵大道(西至沿江路平交路口,东至楚江大道平交路口)、荆江路(北至楚江大道平交路口,东至江陵县运通驾校路段)、中兴路、仙鹤路、建设路、西湖路。
2、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上述道路的,需提前向江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报备,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3、对违规进入上述道路的货车,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查纠、电子警察拍照取证方式依法进行处理。
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严格依照交通标志牌指示行驶,并服从现场民警、协警指挥。
特此通告。
江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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