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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兴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基本情况 江陵县兴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熊河镇荆洪路西侧。注册时间2007年7月,是独立的法人机构。 江陵县兴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为原江陵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实验室改制而成,现为江陵县城市与乡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江陵县唯一一家具有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原则 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司拟招聘建筑节能检测员3名,其中化学或生物专业1人,建筑工程类专业2人。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组织、参加、支持非法组织的; 6.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7.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岗位要求 检测员(岗位编号:001) 人数: 1人 年龄: 35周岁以内(有丰富的化学分析经验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学历: 大专及以上 专业: 化学/生物 其他要求: 有化学分析工作经验者优先 主要工作职责: 1学习掌握相关检测技术,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2独立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 3遵守公司安全作业程序,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4 重视团队合作,服从工作安排。 薪资待遇 年薪:50000元/人 检测员(岗位编号:002) 人数: 2人 年龄: 35周岁以内(有丰富的建筑节能检测经验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学历: 大专及以上 专业: 建筑工程类 其他要求: 有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 主要工作职责: 1学习掌握相关检测技术,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2独立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 3遵守公司安全作业程序,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4 重视团队合作,服从工作安排。 薪资待遇 年薪:50000元/人 六、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简历评分、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正式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7日 (二)报名地点 江陵县熊河镇熊河村荆洪路17号(熊河派出所向西100米)江陵县兴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三)联系人:陈梦婷 ; 联系电话:15171152220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将以下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395002781@qq.com(以“姓名+电话号码+报考岗位”形式命名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报名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简历1份;
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认证材料1份; (5)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 (6)报名所需其他证件的扫描件及复印件1份。 (五)资料审查 报名结束后,公司按照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任何环节发现简历造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以公司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江陵县熊河镇熊河村荆洪路17号(熊河派出所向西100米)江陵县兴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由公司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和临场应变的能力。 (4)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简历评分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当同岗位最终面试人数不高于岗位招聘人数时,综合成绩达到80分纳入候选名单;当同岗位最终面试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时,则按综合成绩排名后依次纳入候选名单。 (七)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公司组织考察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对考察名单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主要内容为学历背景验证、民事诉讼及失信验证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给出录取意见。 (八)体检 组织考察通过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由公司统一通知。 (九)公示 体检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十)其它 对于在组织考察、体检、公示时期反馈不良问题经查实、或在报道之前自动放弃的,按排名顺序按程序依次补录。 七、录用决策 (1)招聘结束后,根据应聘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完成体检后(费用应聘者自理),聘用人员与江陵县兴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为3个月,经公司考核胜任工作的给予转正;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在聘用期间,员工出现重大失误、不服从统一管理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拟定待遇标准为50000元/人/年(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4)从报名到招聘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5)本次招聘通过江陵网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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